學院各單位:
按照《關于2016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據校人事處《關于組織開展2016年度年終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現就我院2016年度年終考核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則
考核遵循客觀公正、民主公開和注重工作實績的原則。
二、考核範圍
電信學院所有在編、校聘人員(不含中層幹部)。
三、考核内容及标準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是“德”和“績”的表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和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崗位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訓的情況。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二)考核等次标準。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準是:
優秀:德、能、勤、績、廉表現突出,全面履行崗位職責,高質量的完成工作任務,取得顯著成績。
合格:德、能、勤、績、廉表現較好,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全面完成工作任務。
基本合格:德、能、勤、績、廉表現一般,基本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基本完成工作任務。
不合格:德、能、勤、績、廉表現較差,不能履行崗位職責,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者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四、考核組織
(一)學院成立2016年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院的考核工作。
組長:趙傑 郝真鳴
副組長:董麗梅 闫小兵 張欣
(二)學院教師分為6個考核小組集中述職考核(見附件1:集中述職時間安排表),各組組長負責本組人員(見附件2)《年度考核登記表》等材料的收集、彙總、上報工作;負責有關考核工作的人員通知、考核等工作。
第一組:行政 (組長:吳明霞)
第二組:實驗中心 (組長:孫榮霞)
第三組:自動化系 (組長:姜萍)
第四組:通信工程 (組長:常鐵原)
第五組:電子科學與技術 (組長: 馬蕾)
第六組:生物醫學工程 (組長:王光磊)
五、考核程序
(一)參加考核人員準備三分鐘述職報告并自行下載填寫《2016年度考核登記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A4紙反正面打印。
(二)民主測評
1、行政組
(1)同事和服務對象(含系/中心主要負責人、黨支部書記)測評(占80%),根據被考核人員的日常表現及述職情況進行評議打分。
(2)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測評(20%):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被考核人員的日常表現及述職情況進行評議打分。
2、各系(含實驗中心)
(1)同事測評(占50%):由各部門同事根據被考核人員的日常表現及述職情況進行評議打分。
(2)各系(含中心)負責人測評(占30%):由部門負責人根據被考核人員的日常表現及述職情況進行評議打分。
(3)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測評(20%):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被考核人員的日常表現及述職情況進行評議打分。
(三)評定等級
根據被考核人民主測評結果進行排序,評定考核等次,報學院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五、考核結果
(一)考核等次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其中,優秀人員不得超過學校下達的優秀指标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應考核為“不合格”:
1、擅自脫離工作崗位,年内曠工累計10個工作日及以上者;
2、發生較大責任事故,受到學校或學院重大處分者;
3、謊報工作成績,提供個人資料弄虛作假者;
4、以不正當手段 “拉票”、“跑分要分”,營私舞弊者;
5、無故不參加政治學習和集體活動者;
6、不服從學院分配的工作任務;
7、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者。
(三)關于挂職、試用期等人員的考核及确定等次問題:
1、挂職、下基層鍛煉、精準扶貧駐村工作組人員的考核,按照省裡有關規定執行。
2、對正在見習或試用期未滿人員,應進行考核并寫出評語,其考核結果做為轉正定級、認定和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或分配工作的依據,但不确定等次。
3、對德、能、勤、績、廉表現較差,在年度考核中難以确定等次的人員,暫緩确定等次,予以告誡,期限為三至六個月。告誡期滿有明顯改進的,可定為合格等次;仍表觀不好的,定為不合格等次。
4、受政紀處分人員确定考核等次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社部監察部令第18号)第七條執行。
受到警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為優秀等次。
受到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5、正在接受組織立案審查未結案人員,隻進行年度考核,暫不定等次,待問題查清後,再行确定。
6、崗位調整不滿一個月,由原部門考核;不滿半年,由原工作部門寫出評語在新部門考核。
7、因病、事假累計超過本年度半年或出國探親超過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員,不定等次。
8、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工作人員,由學習和培訓單位提供學習、培訓情況,由原單位進行考核,并确定等次,非單位派出,但經單位同意外出學習的工作人員,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不進行考核。
9、離崗創業人員,所在部門根據離崗創業人員的工作總結和創業單位出具的工作表現鑒定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予以考察考核。
六、時間安排
(一)整體安排
時間
| 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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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8日前
| 個人準備三分鐘述職材料,并填寫《2016年度考核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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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9日下午
| 集中述職,進行民主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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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至
2017年1月5日
| 考核結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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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3日前
| 以部門為單位将教職工個人《2016年度考核登記表》(一式兩份)交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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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6日前
| 學院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确定考核結果并上報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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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集中述職考核安排
組名
| 參加考核
人數
| 時間
|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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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組
| 7
| 12月29日下午2:30-2:50
| 四樓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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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組
| 14
| 12月29日下午2:50-3:30
| 四樓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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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組
| 22
| 12月29日下午3:30-:4:30
| 四樓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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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組
| 23
| 12月29日下午4:30-5:30
| 四樓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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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組
| 11
| 12月29日下午5:30-6:00
| 四樓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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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組
| 7
| 12月29日下午6:00-6:20
| 四樓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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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未盡事宜由學院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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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8日
附件1:考核登記表
附件2:集中述職時間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