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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23年度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11-24    點擊:

按照《關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報工作的通知》(冀教财函〔202365号)及《河北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冀财教〔201659号)的要求,為做好我校2023年度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2016年起,享受城鄉低保政策家庭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自願到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含36個月)及以上、服務期内考評合格的,對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或助學貸款本金實行代償。為我校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國家免除或代償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二、申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學生就學期間家庭享受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四)2016起,自願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及以上(含36個月),且服務期間考評合格。

艱苦邊遠地區是指:我省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22 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詳見附件2)。

基層單位是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縣政府所在鄉鎮除外)、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工作現場地處我省艱苦邊遠地區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核工業省屬單位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

三、申報程序

(一)申請學生填寫《河北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先後提交學校學生管理部門、财務部門審核信息後,将《申請表》(詳見附件1)和相關材料提交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審核。

(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彙總各部門畢業生代償名單,會同縣級财政部門将審核通過的畢業生信息及資金撥付信息表上報各市教育局、财政局。

(三)各市教育、财政部門彙總形成本市彙總材料,于20231231日前報送省教育廳。

四、注意事項

(一)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提交材料至黨委學生工作部資助管理中心(多功能館西側201室)辦理審核,研究生至黨委研究生工作部(逸夫樓210室)辦理審核。

(二)申請學生須在申請表内對申請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書面承諾,如有虛假,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畢業生向學校提交《申請表》審核時應一并攜帶以下材料:家庭低保證(或低保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确認就業關系成立的文書(如:就業協議、勞動合同、聘用錄用文件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高校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協議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在3年服務期内,經提拔或調動後,工作單位仍符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條件的畢業生,應同時出具與所有工作單位确認就業關系成立的文書(如:就業協議、勞動合同、聘用錄用文件等),證明其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性質符合代償政策條件且服務期連續,沒有間隔期。

(四)服務期計算時間截止到20231031日,符合規定的以前年度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未申報的,此次可以補報。

(五)我校畢業生在外省基層單位就業,請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咨詢辦理。

五、工作要求

請各班高度重視,加強宣傳。申報工作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各班要認真學習和領會政策,将相關政策内容通過qq群、微信群、電話、短信等形式宣傳發動,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進行申報,同時注意将此項申報工作與就業工作相結合,積極引導和鼓勵更多學生到基層就業。

學院團委聯系人:李老師,聯系電話0312-5079367

黨委學生工作部聯系人:梁老師,聯系電話:0312-5077335

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聯系人:馬老師。聯系電話:0312-5079688


附件:1.河北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2.河北省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22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名單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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